各位导师及博、硕士学位申请人:
根据学校及我院2025年夏季硕博学位论文工作安排,本次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结果于2025年3月31日返回至导师,请各位导师及时审读评阅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学位申请人,该送达时间即为学位申请人收到评阅意见书的时间。
收到评阅结果后,请各学位申请人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论文修改:根据评审意见及导师意见,对论文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答辩稿。各学位申请人务必认真修改,以免答辩不及格。
二、准备答辩:硕士学位答辩包括个人陈述(约15分钟)、答辩委员提问(15分钟)。个人陈述需使用PPT,语言为外语(英语专业为英文、日语专业为日文、俄语专业为俄文)。个人陈述时,研究问题、研究设计、研究结论几个部分重点介绍;理论背景、文献综述只需介绍纲要,研究数据等细节的东西无需赘述;每位学位申请人须在个人陈述环节向答辩委员会报告专家评阅意见及修改情况;重新答辩的,还须报告前一次答辩委员会意见及修改情况。
三、今年夏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初定于2025年4月中旬举行,答辩分组等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参加本次答辩的同学请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答辩材料 | 份数 | 要求 | |
①答辩论文 | 3本 | 答辩稿须按撰写规范要求装订黄色封面(送审时各申请人已一并领取)。封面上分类号不需填写、封面密级为公开。论文中附上个人及导师信息,将致谢部分补充完整。 | 4月7日(周一) 上午9-11点 下午3-4点 提交至文科楼702室 可由他人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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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学位申请书 | 2份 | 按照附件中《学位申请书填写指南》填写 |
附:评审结果字母代表等级,具体如下:
A.同意答辩。
B.同意答辩,需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
C.不同意答辩。
特别说明: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华师研院〔2025〕1 号)文件规定:
(一)全部评阅意见为A或B,进入答辩程序,学位申请人应对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有1份评阅意见为C,不予进入答辩程序。学位论文必须修改,可在学校下一个学位授予批次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如学位申请人对该评阅意见有异议,可按学校规定申请学术复核,如经复核决定不支持该评阅意见的学术评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原文增聘1位评阅专家。
增聘专家的评阅意见为A或者B,可进入答辩程序,答辩时学位申请人须对评阅意见为C的专家评语作出说明。因增聘专家评阅而错过答辩时间的,在符合学习年限规定的前提下,答辩事宜顺延至下一批次学位授予期间进行。
增聘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不予进入答辩程序,并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三)有2份及以上评阅意见(含增聘)为C,不予进入答辩程序。学位论文必须修改,且修改期不少于3个月(从学位申请人收到评阅意见书之日算起),在符合学习年限规定的前提下,可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四)连续两个批次评阅均未达到进入答辩程序要求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或者一个批次评阅意见全部为C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进行修改,且修改期不少于6个月(从学位申请人收到评阅意见书之日算起),在符合学习年限规定的前提下,可重新提出学位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决定学位申请人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
(五)有1份及以上评阅意见为C的学位论文,列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审议对象。
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阅意见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复核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研工办(文科楼702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wxyygb@m.scnu.edu.cn。
复核申请材料包含:
1. 《专家评阅学术复核申请表》(纸质签名版一份、 word版一份),
2. 原送审论文纸质版(一份)
3. 两位评审专家的评阅意见书纸质版(一份)
《学位申请书填写指南》务必认真阅读(20250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