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12:30:47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6]5018号,附件1)要求,2016年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继续联合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现就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规模
该项目从我省省属高校选派、资助100名从事教学科研的在编在岗优秀教师,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赴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访学研修。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协议,选拔对象应符合2016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另,对于已经获得2016年学校公派资格的老师,仍然可以提出申请,录取后原资格不再保留;对于已经获得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资格的老师,不受理其申请;对于正在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其他留学项目的老师,不受理其对本项目的申请。
三、资助标准
按照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省教育厅共同资助留学人员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学校待遇按《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管理办法(修订)》(华师[2013]209号)执行。
四、申请受理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网址:http://apply.csc.edu.cn。我校的受理工作截止于4月12日。申请者请准备:
1、基金委所要求的材料;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所填的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提交时由师资科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之后材料由本人带回);
3、《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文媛媛,电话:85211059。
 
附:
1、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3、关于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4、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
5、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
6、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点击浏览]
7、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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