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经费管理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3-05-06 16:31:00

根据校人事处和工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工会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学院福利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公布如下:
1、学院成立福利经费管理小组专门负责学院福利经费(仅包括校人事处下拨的学院在编在职职工福利经费、校工会回拨的会员活动费等)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学院大会或教代会公布。
2、学院福利经费管理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许益锋
副组长:尚劝余
成员:骆晓棠李琳何川
(批准使用签发人:尚劝余)
3、在编在职职工福利经费慰问(补助)标准:
(1)结婚大喜慰问:200元
(2)小孩出生慰问:200元
(3)在职职工本人住院慰问:200元
(4)在职职工患重症疾病慰问:100元/月
(5)直系亲属住院(或长期卧床)一次性慰问:200元
(6)直系亲属病故慰问:200元
(7)参加学校比赛活动费50元(获奖项另行奖励)
环校跑、趣味运动会、游泳、球赛等。
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四至六等奖:50元。
以上慰问及补助请当事人及时告知工会福利委员,每月统一办理一次。
4、200元以下慰问(补助)由学院福利经费管理小组审批,申请200元以上补助需由本人填报学校的《职工生活困难申请表》(学院网站可下载),由小组加具意见后向校人事处申请。
5、校工会对在职教工(含非在编会员)进行的慰问标准:
新婚慰问:200元
小孩出生慰问:100元
患重症疾病慰问:600元
由本人填写好《华南师大工会教职工福利慰问申请单》和相关证明复印件交工会福利委员,每月统一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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